我的位置: 首页 > 农业法 > 农民权益保护 >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制网 2023-01-30 15:23:42

一、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规定具体如下: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第七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第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二条 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六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目前农村土地也是可以流转的,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流转需要遵守平等协商、自愿、以及有偿等的原则。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农村土地 土地流转 土地经营权 流转管理

最近更新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规定具体...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实也是属于确权证件的一种,在证件上有国家工作人...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什么?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权最新规定的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是哪个?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怎么规定的?土地证号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是哪个?土地证号是按照年度顺序编号,即某一年...
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一、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
农村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多少钱一亩?农村土地租赁期限最高多少年?10元一亩农场土地出租 一、农村土地租赁多少钱一亩?一般来说大多数的农村土地租赁价格是没...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土地受让方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由于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企业要想使用土地,得拿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新政策有哪些?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
产权交易规则有哪些啊?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规则有哪些? 产权交易规则有哪些啊?产权交易所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它...
首付不够怎么办?二手房与新房的首付有什么区别?买房首付最低多少? 于购买新房,采用商业贷款,首付款最低支付需要2成,采用公积金贷款...
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户口在北京买房条件是什么?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是什么?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上海贷款买房政策 现目前,外地人想要在上海买房,还是有一定的困难。不仅仅是因为高...
买房交了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可以退吗?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买房退定金 一、买房交了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可以退吗若仅仅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
购买二套房首付不能低于多少?购买新房的时候是按照什么计算首付的?买房首付一般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
济南外地人买房公积金条件是什么?济南买房的条件政策是什么? 1)在济南市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
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买房政策是什么?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吗?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
要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买房有哪些事项要注意?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很多家庭里面买房子都是一件特别大的事情,主要是现在房价普遍偏...
外地户口在上海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贷款买房政策有哪些? 现目前,外地人想要在上海买房,还是有一定的困难。不仅仅是因为高...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男子挪公款炒股买房怎么定罪? 一、挪用公款炒股怎样定罪挪用公款炒股涉嫌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应...
如何办理按揭买房?按揭买房的手续有哪些?按揭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很高,很多年轻人不得不选择按揭贷款买房,这也...
购买首套房首付至少多少?买房首付多少?购买首套房贷款首付是怎么计算的? 1、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都需要什么?非本地户口在上海买房需要居住证吗? 很多人在北上广工作,没有房子都有漂泊的感觉。因此想要在一座城市...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手续?贷款买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且价格之高,导致不少想要购买房...
一般交完定金后多久签合同?买房退定金可以退吗? 一、买房子签定金合同之后定金还能退还吗?买房子签定金合同之后,...
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什么?社保卡进度查询方法有哪些? 一、社保制卡进度如何查询?可以到社保部门窗口查询,也可以网上查询...
深圳社保新政策有哪些?深圳社保补缴新政策2023年有什么变化? 社保补缴新政策1、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
吉林省抚松县社保问题局远程认证 抚松社保问题局远程认证的详情是什么? 请问下吉林省抚松县社保问题局远程认证的详情1、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
个人社保可以异地转移吗?社保的作用是什么?社保可以跨省转吗? 一、个人社保可以异地转移吗?个人社保全国可以异地互转。社保随着工...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2-08-30 09:48:22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 2022-11-14 09:48:30

    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退休人员涨工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 2022-11-17 17:08:56

    跳跳糖是毒品吗?

  • 2022-11-18 11:21:04

    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

  • 2022-11-18 12:16:14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